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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害惨人 新加坡修法:提供Singpass或Sim卡也可能坐牢+挨鞭!

2025-11-05 0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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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《刑事法(杂项修正)法案》,诈骗相关罪犯未来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,包括鞭刑。根据修法,若有人提供SIM卡或Singpass资料予不法分子用于诈骗,一旦定罪,最高可被判12下鞭刑。

新加坡诈骗问题日益严重,去年全国诈骗损失金额创下新高,同比飙升七成,达11亿多新元。内政部因此提出修法,旨在加重刑罚,强化威慑力,从根源遏止诈骗活动。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于11月4日在国会提呈法案二读,共有11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,焦点集中在刑罚比例及鞭刑适用的合理性。

裕廊中区议员谢曜全在发言中指出,诈骗对社会的危害不亚于毒品,许多受害者一生积蓄被骗光,家庭因此破碎。他主张应将诈骗主谋的刑罚提升至与毒品罪行相当,最低10年监禁与六下鞭刑,最高可达终身监禁及15下鞭刑。他强调:“毒品摧毁人生,诈骗摧毁一生的积蓄,社会伤害同样巨大。”

然而,对于诈骗链底层的跑腿及钱骡,谢曜全认为修法后的刑罚或过重,建议法庭应考虑他们的实际角色和责任程度。根据修法,提供SIM卡或Singpass资料者若被判有罪,可面对最长三年监禁、罚款或两者兼施,外加最多12下鞭刑。

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符策翔则质疑,为何诈骗跑腿的鞭刑不是强制性,而是酌情处理;裕廊东—武吉巴督集选区议员许德财则认为,12下鞭刑是否足以构成威慑力仍有待检讨。对此,沈颖回应表示,诈骗集团高度依赖跑腿运作,若要瓦解诈骗生态,必须打击这类助长机制,但在执行上仍须保持灵活,以便针对不同案情调整刑罚。

她补充,12下鞭刑的上限是参照非法放贷等类似罪行而设定,属合理范围,法庭将依据比例原则决定鞭刑数目。她也强调,严刑只是手段之一,政府还将推动跨境执法合作、强化公众教育,并研究设立诈骗受害者赔偿基金的可行性。

多名议员包括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的林瑞莲与莫哈默法理,对鞭刑成效持保留态度。他们指出,许多诈骗案涉及跨境操作,底层成员被捕时,主谋往往已潜逃海外,因此除刑罚外,更应加强国际合作与防范机制。

最终,法案在三读后顺利通过,除诈骗罪行外,也修订了涉及性犯罪、虐待致死弱势受害者,以及恶意公开隐私和诬告公务员的相关条文。法案的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,国会将在翌日继续会议。